4月23日,住建部官網發布了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解讀(文末附全文),《資質標準》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01.突出信譽資歷考評,提高主要人員要求
1、明確申請綜合資質的單位應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申請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6項專項資質的單位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2、提高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人員、技術人員的工作經歷、人員數量、技術職稱、注冊證書、年齡等相關要求。
3、要求申請資質的單位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嚴控信譽不佳或屢出問題的劣質單位進入工程質量檢測市場。
02.調整檢測資質分類,強化檢測參數考核
1、將檢測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其中專項資質分為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9個專項資質,更好地滿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實際需要。
2、將專項資質檢測內容細化至檢測參數,規定申請專項資質的單位要取得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必備檢測參數,申請綜合資質的單位要取得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
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1、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應按照新標準提出申請。
2、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3、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文章詳情:住建部:即日起申請!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原資質證書作廢!
解讀全文如下: